淮安中院远程开庭(提讯)工作成效显著

08.12.2014  16:58
       

  淮安中院积极推进远程开庭(提讯)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推进刑事案件远程提讯工作先进单位。

  近年来,为切实落实庭审方式改革, 进一步创新司法便民举措,克服传统审理方式的缺陷,淮安中院在全市范围内的积极开展远程开庭(提讯)系统建设,即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建立音视频传输通道和举证信道,实现审判人员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分别在审理法院及远程审理点同步完成提审、接待、开庭、宣判等审理活动。

  该系统基于法院现有网络系统,在中院、各基层法院(含人民法庭)及辖区看守所分别设立远程审理点,满足了上下级法院间、县区法院间、法院和看守所间的多方庭审需求。实现了法官不出院、当人事不出县、在押犯人不出看守所就能完成庭审活动。

  为了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淮安中院同时配套出台《淮安市法院远程审理操作规范》,明确可以适用远程审理的案件范围,此类案件在立案时,即向当事人送达有关远程审理的书面告知,由当事选择是否申请远程审理。明确在远程审理中,必须遵循依法、等同、规范以及自愿、安全等原则,确保远程审理与一般的案件审理程序完全相同,当事人诉讼权利与普通方式审理完全相同。此外,对远程审理中的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技术保障和庭审材料的传递等,均作明确规定。
 

      作者单位: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