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中秋、国庆、重阳节期间开展“法润江苏·德法同行”联动服务宣传活动的通知

24.10.2015  19:03

  各省辖市司法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法治需求,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满意度,按照全省“法润江苏·德法同行”的总体部署和省厅《关于加强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司法行政联动服务宣传的通知》(司办[2015]20号)要求,现就做好中秋、国庆、重阳节期间“法润江苏·德法同行”联动服务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法润江苏·德法同行”为主题,紧密结合中秋、国庆、重阳节的德法元素,融入地方特色,分别设置每个联动服务宣传活动主题,具体为:

  1、中秋节期间活动主题:“法润江苏·德法同行”中秋关爱帮扶专题法律服务活动;

  2、国庆节期间活动主题:“法润江苏·德法同行”《国旗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3、重阳节期间活动主题:“法润江苏·德法同行”尊老敬老法律服务“主题月”活动。

  二、时间安排

  各地各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提前筹划落实相关工作,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具体为:

  (1)中秋节期间活动:即日起至9月27日;

  (2)国庆节期间活动:9月29日起至10月7日;

  (3)重阳节期间活动:10月8日起至10月底。

  三、宣传标识

  在中秋、国庆、重阳节联动服务宣传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在活动现场悬挂统一的宣传展示标识。比如,中秋节期间,宣传标识名称为:“法润江苏·德法同行”中秋关爱帮扶专题法律服务活动——×××司法局(×××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

  四、参加对象

  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全省监狱、戒毒系统联动实施,组织监所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12348中心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相关人员参加主题活动,并邀请各级新闻单位采访报道。

  五、重点任务

  (一)中秋节期间

  重点做好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帮教关爱,特殊人群走访帮扶以及相关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等。具体为:

  1、开展亲情帮教活动。监所单位要通过邀请服刑人员、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及亲属入监所团聚,组织开展中秋爱心文艺演出等系列亲情帮教活动,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及时送上节日的温暖;组织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开展撰写“一封家书”活动,进行感恩和亲情教育,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造的效果;加快监所远程会见系统建设,对路途遥远、行动不便、家庭困难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家属提供远程视频会见,有效解决会见难题,提高教育改造的针对性;畅通962326狱务公开热线,加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情况的信息发布,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及时为服刑人员亲属、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求助服务、投诉受理”等服务,做到快速受理、快速办理、快速处置,提升监狱机关为民服务形象。

  2、开展走访帮扶活动。监所单位要通过信息数据库系统,摸排了解特殊困难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情况,利用“互帮共建”机制,联合当地司法局做好对接帮扶工作,帮助解决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家庭在就学、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各地司法局要主动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家庭,了解掌握思想动态、生产生活、就业情况等,协调人社、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帮助特殊人群困难家庭落实低保救助、就业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政策,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3、开展集中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优势,为服刑人员、特殊人群等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组织普法讲师团深入监所,面向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治观念;组织发动法律服务、特殊人群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一对一”帮扶行动,健全完善社会支持系统,更好地为服刑人员、特殊人群提供法律帮助、心理疏导等服务,深化关爱帮扶活动的实际效果。

  (二)国庆节期间

  重点做好《国旗法》的广泛宣传、知识普及和法治教育等专题活动,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法律权威,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具体为:

  1、扎实做好“宪法进万家”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在前期开展“宪法进万家”主题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入户走访”宣传的工作责任落实,印制专门的宪法宣传单和《国旗法》的相关宣传资料,深入村民小组和社区楼栋,普及宪法法律知识,征询群众法治需求,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利用邮政、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服务渠道,加强点对点的服务宣传,推动“宪法进万家”活动的顺利开展。

  2、开展一次“法律进校园”活动。国庆节前,各地要组织发动法制副校长、普法志愿者等力量,以宣传《国旗法》为重点内容,深入辖区内的中小学校,普及《国旗法》和国旗知识、规范国旗升降仪式、传播国旗文化,培养从小爱护国旗的法律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3、深入推进《国旗法》阵地宣传。各地要依托各级法治文化阵地,张贴《国旗法》宣传挂图,在法治文化公园、民主法治村(社区)、法治文化礼堂,在市区主干道、广场、商场、车站等人流量大的区域,开展《国旗法》集中宣传活动,更好地增强公民维护国旗尊严的观念。省厅和各市、县司法局,省监狱、戒毒系统的内外网站、微博、微信要广泛开展宪法和国旗法相关知识的宣传,要通过每日一题有奖问答等方式,提高网友参与率,强化宣传效果。

  (三)重阳节期间

  重点做好涉老纠纷排查化解、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等工作。具体为:

  1、开展涉老纠纷专项排查化解工作。针对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现实问题,积极组织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采取网格化排查、上门走访等方式,深入摸排了解涉老矛盾纠纷,重点就婚姻、赡养、继承、分家析产等领域,开展一次专项排查化解和研判分析活动,采取“一事一议”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排查出的涉老矛盾纠纷优先受理、优先调解,并对排查化解过程中发现需要提供法律援助、公证等其他法律服务的,及时进行对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打响江苏“公证敬老月”活动品牌。制作发放全省《老年人公证服务指南》,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宣传和涉老公证法律咨询服务;开辟老年人公证“绿色通道”,对老年人办理公证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出证,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在公证服务窗口为老年人免费提供饮水、老花镜、书写工具等,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公证服务需求;深入落实我省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公证实行减免公证费的政策规定,适当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健全公证机构与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对接协作机制,对涉及公证类的援助案件,及时提供减免公证收费等服务,进一步打造江苏“公证敬老月”品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3、深化“孝文化”普法教育。结合我国法定“老年节”、第六个全国“敬老月”活动,组织律师、志愿者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深入村(社区),开展“孝文化”中华传统经典诵读、“孝文化”书画比赛、“孝文化”法治讲堂等富有民族传统文化气息的活动,强化道德观念,增添“孝文化”的法治元素。与老龄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上门走访法律服务活动,发放老年人维权须知、法律援助爱心卡等,向老年人讲解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引导老年人自觉学法用法,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六、有关要求

  在中秋、国庆、重阳节期间开展“法润江苏·德法同行”联动服务宣传活动,是深入打造“法润江苏”品牌、提升司法行政为民质效的有效手段,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举措,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1、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

  2、监狱局、戒毒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要根据活动的统一部署,切实把握各个联动服务宣传的时间节点、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根据自身职能细化推进措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 加强督促指导,注重选树推广工作典型,确保全系统上下联动、广泛参与、步调一致。

  3、积极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合力,使主题活动深入人心,特别是要紧密结合群众需求,依托12348平台、服务窗口等载体,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形式,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服务宣传活动,增强实际效果。

  4、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影视、网络、微博、微信等传媒手段,选派精干力量,围绕活动主题,加强策划,突出特色,认真配合搞好媒体对接、采访,确保此次活动受众广、影响大、效果好。

  活动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及时上报特色亮点、创新做法、先进典型等宣传素材和重点线索,监狱、戒毒系统活动情况由两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司法行政机关活动情况由各省辖市司法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其中,中秋节期间活动情况及数据统计(统计表样式见附件1)请于9月28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厅宣教处。国庆节期间活动情况及数据统计(统计表样式见附件2)请于10月8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厅宣教处。重阳节期间活动情况及数据统计(统计表样式见附件3)请于10月30日前报送厅宣教处。联系人:张全连,电话:025—83591130,邮箱:[email protected]

    

                                                                                                                                江苏省司法厅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