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制发首份《离婚证明书》

21.03.2017  11:43
       

  近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周女士制作发放了首份《离婚证明书》,该证明书跟离婚证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其在便于当事人证明婚姻状况的同时,也有效保护了离婚当事人个人隐私。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法,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调解书。在法院下发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大多记载了离婚的详细情况,像个人情感经历、财产分配情况等,“展示”给外人时带来很多尴尬。

  据家事庭庭长余波介绍,在审判实务中,有许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向法院反映,经法院裁判离婚以后,办理购房、贷款等手续需要证明离婚状况时,只能出示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其缺点一是不方便携带,时间久了容易毁损,二是容易泄露个人隐私。”。

  该院的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作为全省首批、全市唯一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从审判实际和当事人需求出发,推出了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服务,《离婚证明书》上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其他信息隐去,再加盖院章以示权威。

  “凭这份离婚证明书,到银行贷款、签署文书等,可以免去隐私泄露的风险。”余波称,申请的流程也十分简便:经调解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当场申请的,由承办案件的庭室经手出具;经判决离婚的案件在判决生效后,以及调解离婚之后,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及生效裁判文书提出申请,由法院核实后出具。

  “谢谢法官,这份离婚证明书既能证明我现在的婚姻状况,又能保护我的隐私,真是太好了。” 周女士拿到法院家事审判庭开具的离婚证明书后,对法官表示感谢。

    

      作者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