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规范司法做好“三大员”

15.01.2016  11:15
      自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涟水县检察院党组提出,以上率下查找问题求精准,内外监督动真格,立行立改见成效。一段时间来,该院注重聚焦不规范突出问题从严对照检查,认真落实整改,促使司法规范化水平有力提升,得到了淮安市委常委、涟水县委书记肖本明的批示肯定。

  做好“服务员”,广泛听取律师意见,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

  “真没想到,你们涟水检察院的办事效率太高了,卷宗从移送到我们律师能借阅仅仅几个小时就能完成。还有感谢你们加班加点陪着我阅卷,让我能赶上明天回广东的飞机。我要为你们的‘一站式’服务点赞。”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的朱艳英对涟水检察院的保障律师权益工作赞不绝口。

  去年以来,涟水县检察院党组针对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听取意见难”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结合工作实际,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将律师申请会见、调取证据等业务部门办理的事项,与申请阅卷、提交律师函等案管办理的事项一并归口案件管理办公室,变“分散受理”为“集中受理”。二是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开通案件流程信息互联网查询服务,变“上门查询”为“网上查询”。同时,利用“两微一端”,推行律师执业事项全覆盖的网上预约工作机制。三是积极推行电子卷宗管理机制,变“纸质阅卷”为“电子阅卷”,极大地提高了律师查阅、复制卷宗的效率,律师满意率达到百分之百。

  干好“引导员”,参与检调对接初期调节,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我对你们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和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对方跟我达成的调节协议也的确履行了,我不会再上访了,谢谢你们检察机关为我维护了权益。”上访人桂宏成因承包地问题与人发生冲突,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后因公安机关久拖不决、消极不作为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监督,否则将到上级部门信访。控申接待人员一方面认真听取其诉求,安抚其情绪,解释相关法律程序,为其答疑解惑;另一方面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督促办理。后来经过进一步走访调查,做好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信访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

  为第一时间缓解、平复上访人的情绪,提高服务水平与调解效果。涟水县检察院摒弃受理、分案等旧观念,充分利用告知、查询等面对面接待案件当事人的时机,主动开展检调对接初期矛盾调解,对于初调后可达成检调对接意向的案件,案管部门与控申、公诉等部门紧密配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做好“联络员”,向人大代表、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征求规范司法行为意见、建议

  “我们希望检察机关受案审查时能够更加细致、对涉案财物扣押方面更加规范化!”“希望检察院将公诉案件移送到法院时,能够更加及时地通知我们律师。”在2015年11月26日,涟水检察院召开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开门整改)座谈会上,来自公安、法院、律师等代表各抒己见,对规范司法活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果表示认可,同时对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为深入查找各个业务部门在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纪律、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涟水检察院通过检察开放日、发放征求意见函、开展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就提前介入、涉案财物管理、退回补充侦查、出庭公诉、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广泛征求意见,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规范司法专项整治活动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下一步我院会认真将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将问题各个击破,不留死角,将规范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该院检察长刘庆国对规范司法行为整治活动有着更高的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