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聊引发涉性犯罪增多 清浦检察官调查析案件成因

02.02.2015  12:31

  2013年,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办理因使用微信、QQ等聊天工具引发的涉性犯罪案件6件15人(其中聚众淫乱1件9人,强制猥亵妇女2件2人,强奸3件4人),占该院办理的涉性犯罪案件总数的42.86%,同比增长100%。

  办案检察官发现,当前网聊引发涉性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犯罪主体呈现低龄化趋势,且女性、在校学生占据一定比例。年轻人通常对网络有着极大的兴趣和较强的接受能力,也成为犯罪的“主力军”。如在该院办理的案件中,30岁以下的行为人占总数的86.7%,而在一起聚众淫乱、介绍卖淫案中,9名犯罪行为人中有5名为在校女学生,且其中2人为未成年人。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现实距离较近。因微信、QQ等聊天工具具备“查找附近人”、“查找好友所在地”的特有功能,犯罪嫌疑人可以就近“物色对象”,从而为犯罪行为的顺利得逞提供空间便利。在该院办理的案件中,除犯罪嫌疑人袁某外,其余案件当事人均工作生活于当地。

  犯罪动机单一,犯罪时间、地点相对特定,且隐蔽性较强。犯罪嫌疑人多因受网络、低俗、色情信息影响,通过聊天工具结识陌生女性,以实施性犯罪。犯罪时间多集中在深夜,地点多为宾馆、KTV包间或犯罪嫌疑人家中等较封闭的环境。

  犯罪表现形式多样化。犯罪行为人为达到与被害人见面的目的,往往打着“交友”“征婚”之名行犯罪之实,主要形式有:网络交友、网络色情、网络游戏、发布虚假婚恋信息等。

  被害人主观上存在一定过错。有的被害人在与犯罪嫌疑人聊天过程中,因爱慕虚荣、贪图享受,被犯罪嫌疑人“承诺”的物质利益所诱惑而答应见面,最终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