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消防评估造假最高可罚10万

15.05.2015  16:51

  15日起至9月15日,全省将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专项检查工作,对全部火灾高危单位“过筛”检查一遍,并建立台账。检查中,一旦发现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最高将处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证书。

  13日,全省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现场会在青岛市召开。会上,省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火灾高危单位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而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能够为火灾高危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在专项检查中,对发现火灾高危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请总队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