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总队长自揭“消防腐败” 支队“一把手”将无审批权

07.11.2014  17:31

  “少数干部利用执法权‘吃、拿、卡、要’,插手消防工程,指定设计、施工单位,推销消防产品或其它生活用品,非法谋利……”日前在江西鹰潭召开的全省消防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现场会上,消防总队总队长房凌春严厉批评当前存在的“消防腐败”现象。为此,江西将推广“鹰潭经验”,建立权力约束机制,消防支队“一把手”将不再分管具体业务。

  “公安消防监督人员手中既有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审批执法权,又有日常监督检查处罚权,已成为廉政问题多发的高风险领域之一。”房凌春指出,廉洁执法迫在眉睫,有的干部在消防行政许可中利用手中权力或明或暗地设置障碍,压案压卷,故意拖延时间、刁难企业,得了好处乱办事,不给好处乱找事;个别执法人员目无法纪,为所欲为,违反强制性规范的要求,明知存在问题,仍然审验通过,有意“放水”;有的打着严格执法的幌子,利用自由裁量权“做文章”。

  针对上述问题,江西公安消防总队决定,在鹰潭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在全省逐步推行两项新制度:一是副职签批行政许可制度。支队长将不分管具体业务,负责履行监管职责,组织案卷评查,做到审批与监管分离,形成“正职监管、副职分管”的权力约束机制。二是执法行为现场记录制度。建立消防执法电子证据管理系统,要求所有监督执法行为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每个执法行为音视频和图片资料都在电子证据管理系统中分类存档,实现执法行为可视留痕、可查可考。同时将纸质案卷和电子证据管理系统信息互相印证,确保真实一致,规范执法行为、杜绝虚假案件,防止执法行为“体外循环”。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政委、纪委书记欧阳漾认为,执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的破解之道和治本之策,就是要加强规范执法、廉洁执法建设,要以规范执法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从而保证廉洁执法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