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消防支队发布双节提醒 禁放孔明灯

25.12.2014  20:15

  随着圣诞、元旦的来临,12月23日苏州消防支队根据往年“双节”的消防特点,发布节日期间安全提示,提醒广大民众在欢度节日的同时,注意消防安全。 

  为了烘托节日气氛,目前苏城各大商场、超市、娱乐场所都布置了圣诞树、雪景和闪烁的彩灯,营造节日气氛。

  苏州消防支队宣传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面上的圣诞树大多为可燃、易燃材料制成,圣诞树上的装饰物,以及悬挂在商场的“雪花”为塑料泡沫制成,属极易燃烧的材料。而挂满整颗圣诞树的小灯管,多使用交流电,一旦发生电线短路,后果难以预料。

  因此,消防提醒广大市民和商家,在布置圣诞树时,一定要注意消防安全,不要摆放易燃材料制作的圣诞树及饰品,商家布置圣诞景观时,应靠近水源,并在其周围放置干粉灭火器等防火灭火设备,对于需要用电灯管要检查线路,杜绝超负荷运转及将电线裸露在外,避免圣诞树“惹火”,酿成灾害。

  此外,新年期间,不少地方都有放飞孔明灯用来表达祝福以及许愿的风俗。由于“孔明灯”是以固体酒精等燃料为热源,通过加热纸质灯笼内的空气产生浮力,可随风飘荡的空飘灯笼,因此“孔明灯”的燃放危害性极大,经常引发城市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

  2010年5月20日,苏州工业园区李公堤二期香樟花园饭店因燃烧的孔明灯引发火灾,造成室外搭建的遮阳棚和餐饮用具烧毁。2014年8月9日,由于供电接触网上挂有沿线居民燃放的“孔明灯”,海南东环高铁6趟动车组列车被迫临时停车。今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已发生多起燃放孔明灯引发的火灾事故。

  “苏州已明文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违反禁令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燃放孔明灯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市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因孔明灯以固体酒精或其他易燃物为燃料,且没有控制装置,点燃后外焰温度高达300℃,升空可至千米以上,一旦风力、风向不稳,对森林、飞机起降、高层建筑、高压电线、油库等造成威胁,极易引起安全事故和火灾。至于灯外包装上所标注的“防火纸”,均是商家促销打出的虚假广告,根本不具备防火作用。希望市民和商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销售和燃放孔明灯,杜绝火患,保障广大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