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防总队约谈四万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03.03.2017  20:05

  3月1日下午,省公安消防总队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集中约谈,约4万名全省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在各地参加会议。各级教育、民政等部门及各地公安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与会。

  2月28日,公安部召开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视频会议,会后,省公安厅立即召开续会,进一步贯彻会议精神,要求各地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并决定立即对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集中约谈。

  会议分析研判了全省今来以来的火灾形势,虽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但火灾起数、亡人数分别高居全国第二、第四,潜在风险较高。目前,全省仍有188家历史遗留重大火灾隐患、83处区域性火灾隐患尚未整改销案,新产业、新业态隐患集中凸显,火灾防控难度不断加大。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仍存在“管事的人不重视”“干事的人不明白”等问题。

  对此,会议要求社会单位以及行业部门、公安派出所必须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社会单位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防火检查巡查机制、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要按照标准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其他重点单位要积极建设微型消防站,切实发挥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三队合一”的作用。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建立消防联防区域联防联治组织,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化工企业要完善“一企一档”档案并实现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