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整改不力将被严肃追责

18.02.2017  07:05

  为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从现在起至2019年底,全市将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亡人火灾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综合整治措施包括:

  第一,对单位和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执法。要突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和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整治,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泡沫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在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拆除的,由属地政府组织强制拆除;“三合一”场所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第二,要实施综合治理。对“三合一”场所应登记在册,劝导住宿人员自行搬离,对于确有困难不能搬离的,应按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制住宿人数,严格防火分隔,保障安全疏散,规范用火用电及经营储存管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依法查处。对“三合一”场所集中的区域,县级市、区政府要制定综合治理规划,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市场监管、公安、安监、市容市政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方案规定,对单位、场所因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亡人火灾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地区、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的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约谈、问责。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单位、场所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外,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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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治理重点

  人员密集场所指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福利机构、客运车站候车室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综合治理重点包括: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微消防”平台应用是否规范,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九小场所”指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馆、小旅馆(民宿)、小棋牌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含洗浴、足浴)等场所。综合治理重点包括:重点检查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火分隔是否规范,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规范并完好有效,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法居住的“三合一”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