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出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04.12.2014  11:30

  为深入推进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深化消防宣传“六进”工作,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防、抗御火灾的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绍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下阶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对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内容、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其中,工作目标由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拓宽消防常识宣传普及平台和提升全民消防安全防救能力三个方面构成,主要内容突出农村、社区、家庭、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单位等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具体任务,职责分工重点明确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消防)、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安监局、市司法局等18个单位或部门、乡镇(街道)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职、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实施意见》指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依法落实好相应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地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分年度、类别,量化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把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建设消防安全教育阵地、制作消防宣传品和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志愿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把落实情况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组织一次专项考核并强化跟踪问效。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市)和乡镇(街道)在2015年2月10日前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分别不少于1个,6月底前形成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化与重点化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培训格局,2015年底公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不得低于70%。

  接下来,绍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全面落实《实施意见》,以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和“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为载体,全面开展“互动性强、参与面广、实际效果好”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火灾隐患查找活动,组织、发动公民参与其中,真正达到“人人受宣传教育,人人强防范意识,人人懂基本常识”的效果,全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全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