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推广消防专职经理人和楼长制度 “一楼一人”保安全

25.09.2017  20:21

  昨天,记者从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将推广消防专职经理人、消防楼长制度,做到“一楼一人”,每幢楼都有人抓、有人管。

  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有5884栋,最高达333米。这些高层建筑体量大、人员密集、结构复杂、危险源多、火灾荷载大,加之历史原因,一些高层建筑消防责任主体不清、日常管理混乱、消防设施“带病”运行等问题较为普遍,火灾安全隐患突出。2010年以来,我市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55起,直接经济损失约450万元。更令人担心的是,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是世界性难题,一旦起火,利用外部消防装备扑救的难度很大,只能利用建筑本身内部消防设施进行自救。

  为解决当前高层建筑消防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不清、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强、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反复多发等突出问题,我市推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

  据了解,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需掌握一定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知识。有产权单位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高层建筑,可由分管安全的领导或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有条件的可设置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多产权或共同使用的高层建筑,各产权人(使用人)应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确定消防安全经理人;无物业服务的公共高层建筑,由属地社区综治部门工作人员或辖区网格员担任。

  消防楼长以每幢楼为单位,逐幢明确人员,可由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安或综治网格员担任,有条件的可设置专职消防楼长。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主要负责楼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等,安全经理人还要制订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

  记者同时获悉,从今天起至今年12月底,我市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大整治。

  整治内容主要为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管井防火封堵、电气燃气安全、日常消防管理六类突出问题,逐幢逐层开展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