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规鼓励消费 信用卡滞纳金取消透支利率设限

16.04.2016  08:07

  本报讯 (记者赵伟莉)昨日,央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取消滞纳金,取消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 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同时调整了预借现金额度,将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2000元提高至 1万元。

  消息一出,不少持卡人称“喜大普奔”。近年来,随着信用卡逐渐普及,刺激了消费,也带动了居民对个人信用的重视,但 同时办理多 张信用卡以致透支最终难以还清的事例越来越多,透支利率高、逾期收取滞纳金等规定也屡屡被投诉。从1985年我国第一张信用卡诞生以来,截至2015年 底,全国信用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3.9亿张,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余额为3.1万亿元,占国内居民人民币短期消费贷款比重约75%。

   对于 信用卡持卡人来说,要注意免息日、还款日、最低还款额、透支利率、滞纳金等几个重要内容,但凡稍有疏忽,银行罚息甚至会超过透支金额。一般来说,信用卡透 支金额以日计息,日息万分之五。滞纳金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最低10元。不仅如此,如果一张信用卡透支1万元,不管已经还了多少,银行收取 的利息还是按全额收取,即按照一万元来计息。

  央行有关人士称,近年来,信用卡息费争议时有发生,持卡人权益保障制度亟需完善。同时, 现 行的监管制度对于信用卡利率、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和滞纳金等信用卡产品的核心内容规定过于细致和固化,不利于信用卡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发展, 不利于激发信用卡市场活力,也不适应当前持卡人的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就目前情况看,发卡机构已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超过授信额度交易的自动控制,且通 过对超限部分透支收取利息也能达到覆盖成本和风险的目的,禁止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收取超限费,在公平原则和合同关系下,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协议解决逾期未还 款行为。

  央行的《通知》中明确,信用卡透支利率设置的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这既是给银行空间,同时也是规范竞争,各家银行不能仅依靠价格争取市场,更应该靠产品内容吸引持卡人。”在某大行工作的客户经理张亮说。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