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研讨汽车泡水消费维权问题

30.08.2016  13:30


  针对暴雨导致的汽车泡水维权难的问题,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近日召集省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单位召开“泡水汽车”消费维权研讨会,就责任划分、维权方式、防范措施等问题展开研讨,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汽车专家委员会、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江苏国浩律师事务所、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派员参加。
  与会人员分析指出,7月初的一场大雨让江苏1万多辆汽车变成了“泡水汽车”,一家业内知名保险公司暴雨当天接到超过6000辆汽车因水淹问题造成的出险电话。连日暴雨,雨势大、排水不及时固然是原因之一,但也要分清其中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保管义务。汽车泡水的责任主要来源于民事合同,一种是保险合同,另一种是保管合同。汽车停在小区停车场内,物业公司作为保管人,有提醒、通知、保管的义务,如果没有穷尽义务,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共场所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车主可以向公共场所管理人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针对泡水汽车的后续使用问题,与会专家表示,并不是所有的泡水汽车都会出现问题。进水面积较大的车,经过维修后也可以使用,只是时间久了后可能会存在安全隐患。而一些只是底板进水或者进水较少的车,经过正规厂家的严格维修后,可以继续正常使用。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这类二手车时,可以同时购买两年延保,有备无患,“主要是保发动机”。一些针对消费者不同需求的商业车险,比如机动车损失保险(车损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三者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率险、自燃损失险等,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购买。
  对于网络“如果汽车泡水后点火发动了,保险公司将不会赔偿任何损失”的传言,专家指出,车辆淹水后二次启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及发动机进水后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是车辆进水造成的其他部分的损坏,保险公司还是会依照原先的合同条款,对除发动机以外的损坏给予理赔。对此,消费者可以购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俗称涉水险),减少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