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检察落实"主体责任" 从严治检强化司法办案

16.03.2016  11:3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机制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两年来,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党组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坚守责任担当,确保党组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谋划推进实,责任变行动

  海陵检察院党组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检察工作全局之中来谋划和推进,坚决纠正只重业务工作不抓党风、只看业务指标不抓自身监督的现象。作为第一责任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成经常过问、督促、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上好廉政党课。2015年以来,其先后2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5次牵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为全院干警上廉政党课3次,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谈心谈话94人次。

  院党组注重发挥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副检察长李程飞分管职务犯罪侦防工作,无论是反贪还是反渎,每次查案前,李程飞都要牵头召开专题会议,讲纪律、提要求,反复强调廉洁自律、依法办案。查案过程中,不定期沉到办案一线,既督查案件办理情况,又过问干警遵守各项纪律规定的情况,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在平时、落实在工作中。据统计,2015年至今,院班子成员共上党课9次,与干警谈心谈话240多人次,2名班子成员、3名部门主要负责人向院党组当面报告了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区检察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抓得实、有成效,值得肯定。”2016年1月下旬,海陵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对该院给予充分肯定。考核组调查问卷表明,全院干警对检察长王成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的满意率为96.9%。

  作风建设硬,动真促风正

  “业务数据上报出现错误,看似小事,但反映了部门负责人抓作风不实在。必须要倒查责任,不仅要整改,还要检讨。”去年10月下旬的一天,王成在院某内设部门干警会上,严肃批评了该部门主要负责人。

  原来,该部门在上报业务工作数据时出现差错,被细心的王成发现了。结果,王成立即约谈了分管副检察长,随后又到部门当面督促排查问题、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同时责成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公开检讨,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实行诫勉谈话。

  这样看似小题大做抓作风的事情,在海陵检察院已是常态。“王成抓纪律动真碰硬,不管是谁,栽到他手上算是逃不掉了。这对我们纪检监察部门来说是最大的支持。”监察室负责人说。

  让全院干警记忆犹新的是2014年的一件事。一名行政职工上班时打瞌睡、打游戏,被例行巡查的王成发现了。大多数干警以为批评教育一下这件事也就算过去了,毕竟这名职工在大多数干警看来还是有点“背景”的。然而,此后发生的事情却让干警们领略了这个新来的“一把手”抓作风的决心。全院大会上对其严厉批评、责成其公开检讨、宣读对其处理决定,后又将其调离检察机关。

  就是这样一件事,让干警们直观看到了党组抓纪律作风的决心。如今,该院中层干部敢抓敢管、全院干警遵规守纪的主动性明显增强,风清气正的氛围日渐浓厚。

  对己要求严,示范出效应

  喊破嗓子不如干出样子。院党组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坚持以身作则,用实际行动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

  去年9月下旬,王成近90高龄的老母亲不慎摔伤住院手术,这件事他只跟一名班子成员通了气,并且一再叮嘱不得扩大知情范围。老母亲住院近一个月,没有干警知情,他也未接受任何形式的慰问金、人情“红包”。公车改革后第一天上班,他开着自己的私家车进了单位大门。2015年,院7名班子成员中有4人购房或买车,均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作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2人次向纪检监察部门上交了无法拒收的礼品。

  在带头严于律己的同时,院领导班子成员坚持独立承办案件,以实际行动感染着全院干警求真务实、争先创优。去年7月,在办理交警吴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时,王成既研究分析案情,又果断作出决策,既指挥固定证据,又参加审讯突破,从立案到侦结全程参与,较好地发挥了示范、指挥作用,立案后24小时内顺利突破犯罪嫌疑人。

  “无论是司法办案,还是廉洁自律,院领导都给我们作出了表率,这是无言的鞭策。”“领导带头,我们跟上。”该院干警纷纷表达着同样的心声。据了解,2015年该院审查批捕184件265人,提起公诉342件542人,监督立案4人,监督撤案5件,纠正漏捕、漏诉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8人,未发现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