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检察告诉你:涉案款是这么扣的

22.07.2015  19:36

  “你好,我们是海陵区检察院的,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之前跟你电话联系过,请问你现在方便吗?”2014年10月15日,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反贪局的老张和老俞敲开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家门。  

  王某某是一家街道办事处的主任,因为涉嫌受贿罪于1个月前被检察院立案侦查。立案后,他很快交代了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

  经研究讨论,检察院决定先派干警做做王某某妻子的思想工作,劝其主动退赃。

  

  反贪局副局长老张联系了王某某妻子,告知相关情况,并约定好了上门时间。

  

  “进来吧。”看到检察人员没开警车、没穿制服,王某某妻子起先稍微愣了一下,但很快松了口气。

  

  “王某某现在很好,正在积极配合调查,你不要太担心。”为了让王某某妻子安心,老张首先告知了她王某某的近况。

  

  老张说:“王某某收的这些钱不是合法收入,是不该拿的钱。现在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都希望通过法律规定的正当途径来帮助他,争取最终的宽大处理。退赃就是争取宽大处理的途径之一。

  

  同时,老张又告知王某某妻子,检察机关对这笔款项只是暂扣,将随案移送到法院,待法院判决生效进行最终处理。

  

  经过干警耐心的劝导,王某某妻子愿意代王某某退出相关款项。但她表示暂时拿不出这么多钱,“等有了钱,我会主动到检察机关退赃。

  

  11月24日,王某某妻子主动来到检察院代王某某退出赃款人民币90000元。经分管检察长审批,承办人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制作打印了《扣押决定书》和《扣押财物清单》。清点款项后,王某某妻子与扣押干警共同在《扣押财物清单》上签字确认。

  

  同时,干警还向王某某妻子送达了《扣押财物告知书》,告知其如果对人民检察院扣押决定不服,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诉或者控告。王某某妻子仔细阅读后,也进行了签字确认。

  

  人民监督员、海陵区城东街道迎春社区原主任俞平全程监督了扣押过程,也在《扣押财物清单》上签了字。他是检察院专门邀请的见证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扣押程序很规范。”俞平给予了肯定。

  

  随后,在干警和财务人员的陪同下,王某某妻子到银行将钱存入“涉案款项专用账户”。当日,干警将《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中的一联交财务人员保管,一联交王某某妻子留存,并将复印件交案管部门进行登记,办理涉案财物入库手续。

  

  “涉案财物的扣押与案件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必须慎之又慎,严格按规定执行。”海陵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成说。2014年以来,他们共监管涉案款人民币440万元,涉案物品累计入库430件,出库255件,未发生一起因涉案财物问题引发的当事人或其亲属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