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法律援助三年实现三增长

18.01.2017  22:04
      近年来,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全面规范法律援助机构、站点管理,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坚持做到“三抓”。 一是 坚持“四个侧重”抓工作规范。 侧重内部规范,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侧重“窗口”形象,注重文明接待、强调首问责任,让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侧重程序规范便捷,从申请、审查、指派、承办到结案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侧重作风过硬,要求工作人员铭记服务承诺,确保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二是紧扣“三个环节”抓工作质量。 专门下发管理办法,从案前审查、案中督查、案后检查三个环节狠抓质量。先后完善了庭审旁听、信息反馈、案件验收、立卷归档、投诉处理等质量管理制度,采取了解进展情况、旁听庭审过程、发放服务监督卡、定期结案归档、档案专人管理等措施,保证窗口咨询质量和案件办理质量。 三是依靠“五个主体”抓工作监督。 通过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办案监督、经费监督,进一步促进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法律援助咨询和受援当事人满意率达100%。     经过3年不断发展,该区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三个增长”。 一是咨询量逐年增长。 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镇(街)工作站在省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录入咨询信息年均2万件左右,位于全省前列。 二是案件数量逐年增长。 3年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26件,办案数量和质量稳步上升。 三是办案补贴逐年增长。 区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经费投入,从2014年开始,按新标准发放,2015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5件,共发放补贴59.34万元。2016年推行法律援助案件一案一评估、一案一补贴机制,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400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