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捕鱼苗 海门检察联合禁渔执法促进长江渔业绿色发展
21.03.2018 09:54
本文来源: 检察院
古语有云,劝君不吃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待母归。3月1日起,长江进入禁捕期。大部分渔民船进港、网进仓、人上岸,不再捕鱼。但仍有少数人对此置若罔闻,铤而走险。
为推进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长江渔业绿色发展,江苏省海门检察院在禁渔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专项活动。
通过前期与公安、渔政部门的工作联系,3月14日13时,海门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海门市渔政监督大队、公安水警执法人员组织的联合禁渔执法行动。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船2只,执法人员20名,整个执法过程持续到晚上7点。
非法捕捞的鱼苗
执法船行驶至海门和崇明交接水域,发现两艘外地小渔船有疑似捕鱼活动,执法船喊停渔船后登临检查,共抓获非法捕捞人员4名,查获渔民非法捕捞的鳗鱼苗14条、小刀鲚66条。经询问,渔民对使用密眼网进行非法捕捞和无证捕捞小刀鲚的行为供认不讳。
▲该院侦监科长向渔政执法人员了解情况
在执法过程中,检察官适时对取证思路、取证方向、询问重点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执法机关收集并固定证据。
在固定相关证据后,渔民在检察官和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将鳗鱼苗倒入长江放生。海门市检察院随后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建议渔政部门将该案作为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对该案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近年来,海门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等方式,加大对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力度,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实现江海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1.03.2018 09:54
南京水上公安破获2018首个非法捕捞案
为保护长江生态,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南京市公安局
长江及淮河干流进入禁渔期
中新社南京3月1日电 (记者 朱晓颖)长江及淮江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