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23.06.2016  18:50

  近日,海门市设立海门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简称产业基金,总规模3亿至5亿元,首期规模1亿元。产业基金是由海门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改革创新政府资金扶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领作用,通过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选择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财政资金、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促进海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坚持“安全、稳健”的投资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循环滚动、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以参股基金、担保等间接引导方式和股权直接投资方式进行运作。产业基金主要投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围绕产业链整合优化和产业结构调优调强,重点支持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人才创业项目、重大研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
  间接引导资金参股比例不超过30%,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合作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必须在海门市内注册,在备案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首期出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承诺注册后3年内出资额达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有至少3名具有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参股基金投资海门市范围内企业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50%。投资海门市内外的企业,退出时相关收益须在海门纳税。间接引导资金的存续期限一般为5年,到期按照投资协议约定退出。
  直接投资按照“公开申请、部门推荐、尽职调查、决策批准”的运作程序进行。公开申请。城投公司根据市政府年度产业发展重点对外发布申报指南,组织企业申报。部门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进行推荐。对创业投资已投或拟投项目优先推荐,可以采取跟投方式。尽职调查。城投公司对经部门初步筛选的推荐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提出尽职调查报告及拟投资建议方案。决策批准。管委会对拟投资建议方案进行审定,并形成决议。遇时间紧迫的重大投资项目,部门推荐后可由管委会直接进行审定。
  直接投资必须符合以下原则:投资项目所在企业需在海门市内注册且项目在市内实施,企业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产业基金优先用于扶持人才创业项目。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规模的20%;股权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双方可根据3年预期(或目标)效益商定退出价格。
  为了确保这一改革举措落到实处,海门市专门出台了《海门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设立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行使产业基金重大事项决策职责,管委会下设产业基金工作协调小组,行使协调产业基金运营管理职责。海门城投公司作为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产业基金间接引导和直接投资对应部分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也可选择专业基金公司托管,履行相应的职责。本办法试行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来源:海门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