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开评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

19.04.2016  10:15
        今年,海门市将开展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和“先进人物”评选活动,在符合条件的对象中评选出20个“美丽乡村”和20名“先进人物”,以此激发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和经营主体活力,广泛调动社会各界人士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为全市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新动力。
        据悉,符合“美丽乡村”条件的村,必须具备村级经济强、农民生活富、村庄环境美、文明程度高四大特点。村级经济必须做到年村营收入稳定在60万元以上,债务低于全市行政村平均水平80%以上。农民生活富指的是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农民平均水平30%以上。村庄环境方面,必须做到村容村貌整洁优美,农民居住相对集中,基本达到《江苏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指导标准》。文明程度方面,必须做到村级管理民主,班子“双强”、领导作用好,干群关系融洽。
        “先进人物”须符合以下条件:有突出建设贡献,能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深得广大农民群众信赖;有改革创新成果,在“经济结构调整、农业科技创新、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有活力、有作为、有成果;有良好政治素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
        “美丽乡村”由各区镇先行推荐,再由海门市新农村建设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海门市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农办、农业等部门进行考察核实。新农村建设“先进人物”由海门市新农村建设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纪检、组织等部门核实主要事迹。最终,提交海门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作者: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