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完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体系

01.12.2014  18:34
 

今年以来,海门市司法局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体系。

一是 明确由局法制科牵头负责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各乡镇司法所抽调一名司法行政干警为日常法制监督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地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在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重点环节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评议审核和司法所集体合议制度,检察机关到场监督、法制部门现场审核,把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内部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二是 对“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矫正执行、终止矫正”四个执法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将审前调查的项目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或委托要求、日常监管、教育帮扶、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基本台账建设是否到位、收监证据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案卷是否规范等27项列为一般执法监督项目,督促社区矫正执法干警在每个执法环节主动承担起社区矫正执法的主体责任。

三是 制定《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评计分表》,重点对社区矫正执法内部建设、审前社会调查、警告处罚执法、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或假释、提请收监执行等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同时将执法考评结果作为科室(所)和执法人员年终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评先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是 利用社区矫正定位信息管理系统、电话录音系统、人像比对系统和执法记录仪等科技手段,实现各个执法办案环节在综合信息系统上进行采集、存储、传递、办理,将干警的执法工作全过程如实在线记录,确保执法工作网上留痕迹,全程受监督,着力解决办案程序不规范问题,提升了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编校:邱仕兵
来源:海门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