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见实效

01.04.2015  14:40

      近日,海门市审计局在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积极关注审计整改情况,审计人员针对历年审计发现的相关保障房制度不完善、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上级补助资金长期沉淀账内以及保障性住房闲置等问题,通过账面审核与抽查上门等方式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核实。检查结果显示,海门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市住建局、房改办等相关单位以每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为契机,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全面落实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取得良好成效。
      降低标准,扩大了保障覆盖范围。审计检查发现,市住建局针对审计发现的保障性房源闲置情况,降低保障房申请标准,积极扩大保障范围。2014年,全市根据物价波动和民政低保户核准标准,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之一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上限由原来的960元提升至1060元,全年共有135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得经济适用房,该批次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平均销售价格为2408.03元/平方米,为全年城镇商品房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的三分之一,切实照顾了市区内特困群体购房经济实力,保障了他们的基本购房需求。
      盘活资金,有效利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存量资金。审计检查发现,海门市财政局针对大量大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长期沉淀账面,未能得到有效利用的问题,积极理顺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张南三期和浦江小区项目开工、竣工以及市城建指挥部棚户区改造完成情况,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文规定,2014年当年拨付2亿多元至市住建局及城发公司、滨海新区、市城建指挥部等部门和施工单位,充分盘活了相关长期沉淀账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
      建章立制,完善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体系。审计检查发现,早在2005年海门市就开始实施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出台《海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和《海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针对近年来审计发现“相关制度条款滞后、公租房制度缺失”等问题,在2013年对上述两《办法》予以了修订完善,并在2014年出台《海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至此,该市在廉租房、公共租赁用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等三方面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相关政策达到三头并举,日臻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