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加强市政府行政专用章监管

07.01.2015  11:47

  日前,海门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海门市人民政府行政专用章管理规定》对全市市政府行政专用章进行了年审登记。经审验印章状况、印章使用登记簿和报表数据,各单位均指定专人保管市政府行政专用章,印章完好,并严格执行用印制度和登记管理制度,每次用印,均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记录备查。2014年,有复议、许可、限期治理、海域使用等4枚印章未使用,其余9枚共使用34034次。
  因市政府行政专用章与“海门市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近年来海门市十分重视行政专用章的监管工作。2008年起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专人保管,用印登记,对新启用行政专用章由法制办扎口发放登记,每年进行年审登记,防止因印章管理不慎引发行政纠纷。2014年,新启用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被征地农民安置审批专用章、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专用章3枚。目前,我市共有土地登记专用章等市政府行政专用章13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