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初查六法”破解渎职案件“查处难

23.01.2015  13:09

  近年来,海门市检察院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面对渎职犯罪“立案难”“侦查难”“定性难”等问题,积极寻找对策,总结形成的“初查六法”,发挥了较好作用。自2009年至今,已成功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件18人,有罪判决率100%。

  问题入手,由表及里法。从现象和问题入手,通过向当事人了解核实情况,步步跟进,逐步查明犯罪情节及背后的犯罪主体。如2009年6月,该院掌握了海门市某楼盘因不能办理产权证而引发市民上访的线索后,遂找到开发该楼盘的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杨某,先是根据之前掌握的情况对其偷逃税和行贿等问题进行问话,后又根据杨某陈述的包括向该市某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规划科科长滕某行贿的事实,进行深入挖掘,最终查明,滕某在明知该地块为工业用地不能建设商品房的情况下,不仅不履行规划审批权,还为开发公司逃避审查出主意,并违规办理了“三证一书”。于是海门市检察院决定对滕某进行立案侦查,最终滕某被当地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后来,该案件被评为全省反渎优质案件。

  循序渐进,环环紧扣法。对可能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案件,从容易查明的问题和利益关联度较小的当事方入手,一环扣一环,逐步摸清犯罪链条。如2010年4月,该院在初查一起由上级检察院交办的某县部分村民涉嫌骗取国家财政购置农机补贴的线索时,办案人员首先通过向该县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从中获悉某些农机设备虽不符合获得国家补贴的条件,但是可以在账面上转换为符合政策,从而骗取国家补贴。于是,办案人员遂对涉嫌骗补的村民进行逐户询问,不但从中查明了骗取补贴的事实,而且还查明帮助实施骗补的是该县农机局业务管理科科长苏某。有鉴于此,该院便决定进行立案侦查,苏某供述了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最终,苏某被法院判处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攻其不备,一举突破法。开展初查的原则是要秘密进行,防止打草惊蛇,但是针对一些不容易开展外围调查或者已经形成“攻守同盟”的特殊案件,则根据涉案对象的阅历、性格等作出准确研判,并通过公开调查和加强法制教育,促使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如2011年3月,该院办理的某看守所管教民警曹某、陆某徇私舞弊减刑案,陆某入职时间短、年纪较轻,办案人员便先从陆某入手,通过加强教育和劝导,促使其在较短时间内就供述了犯罪事实。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曹某看到此种情况,也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最终,曹某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该院决定不起诉;陆某被法院判处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免于刑事处罚。

  以点带面、发现规律法。由于有些案件涉及的面较广,要一下子查明全部犯罪事实较为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就要选择案件中特征较为明显的一两个点,进行深入分析调查,从而发现其中的规律性。如2011年6月,该院办理的当地民政系统沈某、徐某滥用职权批准假福利企业案,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得知,海门市登记在册的福利企业共有40余家,遍布市区和乡镇,如果逐一核实,既耗时费力,也容易暴露目标,办案人员便选定了造假嫌疑最大的某弹簧有限公司作为突破点进行调查,终于查明该公司借了十多张残疾证挂靠在名下,并冒充公司的员工,共骗得国家退还的税款100余万元。海门市检察院便据此以事立案,最终查清了沈某、徐某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

  加强研究,细分缕析法。由于有些案件涉及的领域专业性较强,因而办案人员需通过向专业人士请教,才能做到对案件开展调查时占据主动,找准方向。如2012年5月,该院办理的环保领域施某滥用职权案。通过初查,发现当地有些企业在检测污水COD数据的检测仪上弄虚作假,违规排放污水,施某帮助这些企业逃避审查和处罚。于是,办案人员首先强化学习环保方面的相关知识,并通过COD检测仪售后服务人员,了解全市排污企业的数量、名称、排污量和COD检测仪操作办法等情况,同时到涉案的某污水处理厂查看COD检测仪的运转情况,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其中的异常情况。案件在立案后,通过对施某进行讯问,并通过出示翔实的数据材料,终于促使其在较短时间内就供述了犯罪事实。

  实地核查,固定证据法。针对一些案件由于涉及的问题面广量大,因而收集证据既繁杂又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的情况,办案人员坚持通过实地走访,一一查看核实,收集第一手资料,对证据材料进行充实和完善。如2014年1月,该院在初查海门市某高新区改厕案件时,线索反映的是虚报改厕数量骗取财政补贴的情况,办案人员掌握的也仅仅是近几年的改厕数据、验收资料以及财政补贴明细,因此具体到哪些村存在骗补情况、以及虚报数量多少等一系列问题都有待调查清楚。办案人员通过实地清点改厕数量,并与验收通过的数据进行对比,得出虚报的数量和骗补金额。于是,该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以事立案。2014年4月,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