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洋药引犯罪 法官:疏堵结合 标本兼治才是良方
中新社上海2月3日电(记者陈静)海淘“洋药”,由于牵涉药品管理制度、药品流通体系和治病保命等话题,备受舆论关注。最近几则关于印度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被警方带走,又被撤回起诉的消息再次引发坊间热议。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3日披露,2013年以来,该院共审结32起因销售“洋药”被指控“销售假药罪”的案件,其中6起由海淘代购“洋药”引起,其余26起均为出售假冒国外成人保健药品案件。据统计,在浦东法院审结的全部32件涉“洋药”刑事案件中,视为假药的案件共9起,完全假冒的则高达23起。这23起中,药物被大量添加激素类化学物质,完全假冒,且由于多为成人保健品,涉及个人隐私,被害人往往不愿报案,潜在危险较大。
据悉,对于国外药品进口的监管,中国法律有严格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未经批准进口、销售的药品,均以假药论处,而不论药品在海外真假如何。为他人代购或自行在网上销售可能构成犯罪。
法院方面表示,6起案件海淘“洋药”集中在三种类型:一是治疗肿瘤药品,如印度产的抗癌药物易瑞沙、特罗凯、格列卫等;二是儿童用药,德国产沐舒坦口服液、儿童果味止咳糖浆等;三是减肥药物,为泰国产。
法院方面披露了其中一起案件案情,85后女青年吴某,大专毕业后一心想自己创业。她了解到德国产药品治疗效果显著,在市场上很受青睐。于是自2013年2月起,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吴某开设网店,加价销售从德国实体药店网站购进的药品。同年9月12日,警方在吴某住处当场查获待销售的德国产儿童类药品:包括果味止咳糖浆、止咳消炎糖浆等共计7种142件药品。据吴某交代,这些药品购自德国药店网站。
浦东法院刑庭法官陆光怡告诉记者,很多人走上代购“洋药”之路始于自己或亲属用药。另一起案件中的张某原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工程师,几年前,其母不幸身患癌症。据张某交代,听说印度产的治疗肿瘤药品易瑞沙治疗效果不错,就买了约30瓶。2013年8月,其母去世后,张某将剩下的部分药出售。2013年9月,警方从张某住处查获待销售的上述药品1140粒。
法院方面透露,法院审理上述两案后认为,吴某、张某的行为,均侵犯了国家药品管理制度,构成销售假药罪,于是分别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2000元;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1万元。
当下,很多人认为,海淘来的“洋药”就是真药,且被告人主观恶性小,情有可原。对此,陆法官指出,对于境外企业生产的药物,中国法律严格限制的原因在于,未通过中国药监、质检部门检验、测试、评估的“洋药”,其疗效、不良反应无法为中国医疗部门掌握,盲目使用可能对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不可估计的影响。
不过,上述药品代购发案并非偶然。据记者了解,这些海淘药物通常口碑较好,吸引了患者注意,如沐舒坦,就被认为是治疗儿童咳嗽的有效药物。而印度版治疗肿瘤药物涉案能够占到一半,则更有复杂的体制和经济原因。以陆勇案所涉“格列卫”为例,2013年瑞士诺华公司专利药物格列卫定价在每盒23000元人民币,患者每月需服用1盒,每年花费不菲。专利到期后,国内仿制药在4000元上下,而印度赛诺公司产的药物陆勇团购价仅为200多元,价格优势十分诱人。
据悉,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陆光怡对记者说,虽然只是司法解释,但毕竟为代购洋药开了一个口子。怎样做好海淘“洋药”的管理,既维护药品管理制度,保护知识产权,又充分保障民众身体健康?审理了多起海淘“洋药”案件的陆法官提出若干建议,包括:首先,统一入罪标准,谨慎入刑;明确责任主体,统筹监管;以及应推动药企发展,标本兼治。
陆法官建议逐步探索建立“常见代购药品清单”;食药监部门牵头通过联席会议等机制,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打击,如强化代购药物的进关申报,加大对于国外抗癌药、儿童用药、成人保健药等使用监管力度。这位法官还指出,保护民众身体健康,归根到底还要依靠民族制药产业的发展。陆光怡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才是海淘“洋药”的一剂良方。(完)
原标题:海淘洋药引犯罪法官: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才是良方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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