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州警方创新完善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
近年来,连云港海州公安分局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预防犯罪、维护稳定的重要内容,立足实际、加强协作,以驻所调解室为平台,落实基础保障、规范对接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取得了释放警力与化解矛盾的双重效果。去年以来,全区共受理调各类纠纷2622起,调解成功2339起,调解成功率达到85.3%,解决涉法信访问题42个,息诉信访案件31起。初步实现了基层民警工作减负,矛盾纠纷调处效率明显提升的良性循环。
海州区地处市中心,日接处警量均在270起以上,矛盾纠纷占接处警量30%左右。面对基层派出所人少事多、压力巨大,尤其是各类纠纷调处牵扯了民警大量精力等情况,去年4月份,分局把深化公调对接建设作为化解纠纷、释放警力的突破口。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在新海、新东派出所先期开展调解室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又投入20多万元,按照“十个一”的标准,在全区13个派出所进行了推广。各驻所调解室工作流程、标准、制度等也均按市局统一制式、规格全部公示上墙,《矛盾纠纷调解情况登记簿》、《矛盾纠纷调解移送情况登记簿》等7种台账规范启用。在司法所派驻13名专职调解员的基础上,从退休民警、退休法官、基层干部等具有良好群众基础、较高社会威望、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中选聘了13名驻所调解员,其中在职民警1名、退休民警、法官8名,每个派出所均达到了不少于2名专职驻所调解员的标准。
分局将规范运行流程作为深化公调对接的关键环节,按照矛盾类型进行归口调解,形成了先期受理、矛盾甄别、归口调处、分流转递、跟进回访五步工作流程,并总结出一套“三清三审三问”工作法,有效提升了公调对接的工作质效。通过建立起首接负责制,明确由巡逻处警民警做好矛盾纠纷类警情的先期处置工作,要求巡逻处警民警对现场不能调处的纠纷,一律按照“事由问清、笔录谈清、证据取清”的要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特别对医患、人身伤害等疑难纠纷,要求采取照相、录音、录像等形式来固定现场,一并移交给属地派出所值班民警。对巡逻处警民警移交或群众上门求助的纠纷警情,各派出所均建立了值班民警、所领导、调解室三级审核机制,由值班民警初审符合移送条件的矛盾纠纷,提出意见报值班所领导审核批准后,填写《矛盾纠纷受理移送审批表》,连同先期处置及现场采集证据一并移交调解室审核。
调解室对派出所移交的矛盾纠纷,及时登记造册并填写移送回执回复派出所。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以及因婚姻家庭、劳资问题引发的非警务类矛盾纠纷,分流到驻所调解室进行调解。在此基础上,对于已调解终结的矛盾纠纷,由调解员负责,采取上门、电话等形式,围绕调解结果是否公平合理,调解协议是否已经执行,调解效率是否快捷高效等方面进行回访,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调解结果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落实跟进措施,力求巩固和扩大调解成效。截至目前,共回访纠纷当事人2600人次,满意率达90%以上。
“驻所调解室”成立以来,海州分局按照“应调尽调、案结事了”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调处工作实效,矛盾纠纷得到了便捷、高效的调处,也策应和推动了公安中心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有效落实“公调对接”,派出所将有限的警力从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调处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做好巡逻防范和打击犯罪主业,有效压降了现行发案率,打处绩效明显提升。去年以来,全局刑事立案同比下降9.7 %,其中G20峰会期间,全区刑事发案同比下降了42%;破获现行案件1620起,破案率较去年同期提升了8个百分点。(连云港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