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办法获通过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26.09.2016  14:04

  9月22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海州区检察院制定的《海州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海州区检察院积极推进全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体系和机制建设,年初即把该项工作纳入民行检察工作总盘子,在充分调研、论证并借鉴兄弟县区院成功经验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请区人大内司委将该项工作纳入本年度区人大议事日程,并广泛征求辖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意见,不断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办法》共八章46条,不仅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权,还对工作涉及的报送备案、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协作机制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详实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使该项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连云港市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一直走在全省的前列,灌云县院、东海县院不仅摸索出了自己的路径,还设置了专职的行政检察部门,赣榆区院、连云区院、灌南县院在之前也相继提请人大通过了相应规范。《办法》在海州区的通过施行,标志着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在全市已形成了初步的监督体系和机制。接下来,海州区检察院将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要求,会同区法制、纪检监察等部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增强监督效果,倾力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连海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