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法院开出首例污染环境案件罚单

13.02.2015  19:07

  本报讯(通讯员王一平王雅萱)2月9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环保庭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骆某、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四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据悉,这是海州法院环保庭成立至今判决的首例因环境污染行为入刑的案件。

  去年8月,海州区法院成立了全市法院首个环境保护审判庭,实现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该院建立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集中受理辖区内破坏环境资源、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案件。

  为了提高环保案件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关注环保,引起社会对环保工作的重视,该区法院环保庭在审理污染环境案件时,还进行了网络同步庭审直播,通过以案讲法,进行环保引导,扩大案件示范效应,让更多人关心、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