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国家利益 海州检察“支持起诉”追缴国有财产80余万元

15.06.2018  10:20

  “说起支持起诉,大家就想当然地与帮助农民工、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追讨欠薪、赡养费联系到一起,其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才是检察职能主业。”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用活生生的案例颠覆了一些谬误认知。近日,该院通过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并叠加支持起诉方式,监督、支持相关单位追缴国有财产损失80余万元。

  2017年底,海州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苏某因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但因该案造成的国有财产损失仍处于持续状态,且职能单位尚未采取有效措施。该院遂对此案立案审查,并前往发案单位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2016年1月18日,云台山管委会下属单位花果山管理处,在不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情况下,错误与孙某签订了房屋补偿回收协议书,并向其支付房屋补偿款810394元。后经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认定,孙某仅为该房屋的承建人而非所有权人。2017年9月21日,花果山管理处按照原回收标准,与房屋所有权人于某重新签订了房屋补偿回收协议书,且支付了相同款项。

  一房补偿两次,国家钱袋子岂不要出现亏空?2017年12月4日,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向云台山管委会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要求其积极追索补偿款。后云台山管委会采纳了检察建议,由花果山管理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6月5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下达民事判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花果山管理处与孙某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孙某返还补偿款810394元。

  “该案只是小试牛刀,接下来,我们将积极走访财政局、人防办等部门,破解工作切入路径,摸排相关案件线索,力争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积聚更多的实践样本反哺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创优发展。”谈起下一步打算,海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张表示。(通讯员 李 超 记者 张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