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检察对一公司虚假宣传案督促行政执法社会效果好

20.05.2015  15:35

  曾一度在当地引发严重舆论关切和网民关注的“秀逸苏航”小区部分商品房在售卖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一案,经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依法介入,积极跟进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近日对该小区某置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因该违法行为遭受权益侵害的部分业主也得到妥善安置。

  2013年4月份以来,该置业公司分别利用销售人员现场宣讲、在售楼处散发宣传图页、在某房地产网上传商品房户型构造图、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方式宣传和销售自己开发的38幢楼商品房。在该公司销售人员宣讲内容、对外发布的宣传载体及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显示,第38幢楼1、2单元中户户型分别为二室一厅一卫和二室二厅一卫,且中户北侧房间均有窗户。2015年1月1日,向已订购业主交房。李某某、倪某某等业主在验收房屋时,发现实物与买房时开发商宣传的情况严重不符,不仅客厅与卧室发生了错位,而且原宣传单上的客厅变成了无窗户的储藏室,根本不宜居住。

  李某某、倪某某等业主在发现受骗后,与该公司交涉,但无果。气愤之下,部分业主在秀逸苏杭小区拉起横幅予以维权,先后多次在当地论坛、社区发帖予以披露,并贯之以“楼猜猜”、“真坑爹”等醒目字眼,当地媒体均作了详细报道,在当地引发严重舆情。

  海州区检察院通过网络平台发现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件线索后,于5月6日依职权予以受理。鉴于该案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关注等实际情况,该院紧急启动了重大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通过与媒体对接、找部分业主谈话、到规划部门调取档案资料以及实地探访、查勘等手段,初步查实了该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事实。该院认为,行业术语应遵循法律法理和生活常识的惯用解释标准,商品房销售时对“二室一厅一卫”和“二室二厅二卫”中的“”应当解释为“卧室”或者“起居室”等居住空间,而不应当解释为供居住者储藏衣、物使用的储藏室。该公司偷换概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已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依法应施以行政处罚。

  2月17日,海州区检察院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该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在进一步查实后作出适格的行政处罚,责令对其开发、出售的所有房地产项目中存在的类似违法问题进行彻底清查、整改,并扩大宣传,搞好个案预防,发挥连锁辐射效应,规范本地区房地产开发秩序,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和适用法律论证后,于5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10万元上缴国库。在此案查处过程中,该公司迫于舆论压力,主动与业主沟通,并达成赔偿协议,妥善处理了善后事宜。

  该公司虚假宣传一案,是新形势下国家赋予检察机关行政监督职能后海州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督促履行职责案件。通过该案的成功办理,该院在行政检察监督方面闯出了自己的路子,累积了一定的经验,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办理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