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开启羁押必要性审查“1+N”模式

03.12.2015  11:11

  涉嫌行贿被逮捕的庄某没想到这么快能从连云港市看守所里出来,他的强制措施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这得从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说起。正是刑事执行检察官们在9月底发现庄某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且涉嫌行贿的数额有所变化,从而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向该院反贪局提出了予以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获得采纳。

  今年下半年,该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已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人,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1人,未发生影响诉讼进程的情况发生,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

  “1+N”构筑羁押必要性审查新格局

  今年5月,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检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方案》,实行“1+N”的模式——由刑事执行部门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案件管理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予以配合。

  “在法理上,承担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属于刑事执行检察科的法定职权。在实践中,刑执科未参与案件的审查逮捕,不存在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势,具有客观中立性。另外,刑执科与驻所检察室、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更为紧密,有足够的途径及时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以及在平时的表现。”海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克晓介绍。

  大家在思想上达成了一致,羁押必要性的“1+N”模式,很快在海州区检察院运转流畅、配合默契。

  “三听”督促审查沉下去接地气

  在具体的审查过程中,承办干警突出“”和“”的有机结合。

  对需要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承办人不能只靠书面材料,而必须做到“三听”,即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听取办案单位、办案人员的意见;听取监管机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