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对非法新建改建硬质化散葬墓说“不”

13.04.2015  17:38

  中国江苏网4月13日讯 近日,海州区依据《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正式下发《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新建、改建硬质化散葬墓的通告》,禁止任何人在辖区内非法新建、改建硬质化散葬墓,同时对坟墓规格和面积设定严格标准,并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执行。

  为全面整治乱埋乱葬、超标建墓、非法经营公墓等现象,树立殡葬文明新风,海州区不久前对全区农村公墓(散葬点)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发现农村公墓建设整体形势不容乐观,互相攀比、大操大办、建设豪华硬质墓的情况仍有发生,为此海州区日前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颁布辖区内非法新建、改建硬质化散葬墓“禁止令”。

  根据通告规定,今后禁止在海州区管辖的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区域内建造坟墓,上述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今后,墓地用地面积和坟墓规格将被严格控制,安放骨灰的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2平方米,建立竖式墓碑最高不得超出地面1米,墓穴内部可用砖石或水泥制件建造,墓穴以外地面应用于绿化,并禁止用水泥、砖石铺盖墓穴以外的地面。

  海州区此次明确禁止修建硬质化散葬墓(水泥坟、石头坟等),如有违反者,各镇(街)、开发区、驻区单位等行政执法人员将依法进行清理,阻碍、干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主散葬墓则由各镇(街)、开发区、驻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平坟还田(林)。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海州区此次还设立了奖励机制,凡主动将硬质化墓改为土墓并且完成绿化或是将散葬墓主动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的人员,可获得由各镇(街)、开发区、驻区单位给予的补助或者奖励。海州区还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执行,引导直系亲属提倡绿色安葬、生态安葬,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纪检监察等部门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从严查处。

  目前,海州区民政局对已存在的散葬墓全部进行了拍照存档,统一管理。镇(街)民政办不定期到各点进行检查,并随时抽查散葬点情况,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