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五有”标准建设法治农贸市场

21.09.2016  18:05

为规范农贸市场秩序,推进卫生城市创建和法治阵地建设,营造文明、整洁、和谐的经营环境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海州区司法局在全区开展“法治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并提出法治农贸市场“五有”建设标准: 一是有法律服务窗口。 在农贸市场入口处设立“法律服务站”窗口,有法律服务标识,工作台上摆放席卡、公平秤、法治宣传资料等,工作人员负责接待群众投诉、解答法律咨询、调解民事纠纷等。 二是有电子显示屏。 市场内悬挂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法治宣传公益广告、法治格言等内容,法治宣传内容不得少于电子显示屏内容的20%。 三是有法治宣传标语。 在市场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法治宣传标语、格言、警句等,营造市场内的法治氛围。 四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图版。 农贸市场设置专门的宣传栏,重点摆放、悬挂食品卫生法、消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图版,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五是有诚信建设评比制度。 制定诚信建设评比制度,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引导市场内经营者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意识。

截至目前,该区共创建法治农贸市场11家,设置法治宣传栏26块,开展法治宣传活动78场次,成功调解消费纠纷3起,接待法律咨询450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6000余份,获得了周边群众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