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一庭两所”取长补短

09.12.2014  17:13
       

“我这么一个小案子,想不到咱们法庭、派出所、司法所都派人调解,你们如此重视,我不配合调解,心里都过意不去了。”12月5日,包工头黄某边表示感谢,边在调解协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是海安法院墩头法庭推动“庭所”共建联动化解社会矛盾以来,成功调处的又一起纠纷。

 

今年以来,海安法院墩头法庭庭长毛中海深入辖区调研后主动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联系,共同举办研讨会,确立“一庭两所”联动调解新模式,通过整合资源取长补短,合力化解矛盾。

 

包工头黄某与陶某买卖水泥、黄沙过程中发生争执,陶某的雇工王某将黄某打伤,黄某住院治疗造成各项损失近万元。纠纷发生后,墩头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迅速决定启动联动调解机制。调解过程中,公安民警从理入手,告诫陶某伤人赔偿天经地义,黄某受伤严重需要休息,眼角留疤精神受损,只赔医药费于理不符。人民调解员由情出发,劝告双方买卖不成仁义在,做为生意人难免“低头不见抬头见”,退一步海阔天空。法庭法官则依法分析,向陶某阐明其与打人者王某形成雇佣关系,雇工的侵权行为应由雇主对外承担责任。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陶某观念逐步转变,当场向黄某表示歉意,黄某亦愿意在赔偿数额上作出让步。利益平衡点定额于8000元,达成调解协议后,出现了前文一幕。

 

据悉,今年以来,海安法院墩头法庭、派出所和司法所相互协助调解纠纷18件,成功化解16件。其中,派出所、司法所协助法庭调解5件,全部调处成功。

 

 

 

 

      作者单位: 海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