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推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

13.06.2016  19:36
 

针对住宅小区一定时期内因建设时间跨度比较长,业主交付、入住比例偏低,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若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而小区的各项事务又需要有人牵头管理的情况下,海安县根据有物业条例的要求,全面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正常运转工作。

城管局作为物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一是会同街道社区对符合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目前全县已成立业主委员会109个,对暂不具备条件且可能存在矛盾纠纷的小区及时进行排查和预警,由街道办事处(或区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二是参照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动作的流程及时修改制定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做到了有章可循。三是及时指导开展工作,由于物业管理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有共同点和不同点,县城管局还及时与街道社区沟通商讨、沟通协调、理性维权、管理监督、宣传组织的四大作用。四是及时做好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学习,指导物业管理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把关,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促进物业管理委员会合法,理性有序管理小区。

目前苏中天澜湾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已成立并进行备案,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海安县城管局表示将其成功的做法复制并普及到其他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全面推动住宅小区的自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