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微”招预防农村“微腐败”

30.03.2017  10:02

  “读完他的忏悔录,心灵上很受震撼。的确,腐败问题不但影响到党风廉政建设,而且对家人的伤害也太大了。”3月11日,一个署名为“三火”的微友在读完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检察院“海安预防”微信公众号第260期推送的腐败分子吉某的忏悔录后,在该文下方的“留言区”写下了这样一句感慨。

  “不要小看这样一句话,这至少说明了在这位微友的心里,我们这则忏悔录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了。”3月13日,海安县检察院预防科科长唐小祥在该科“周讲评”例会上,对本院干警欣慰地说道:“实践证明,像忏悔录、H5、微电影等微教育形式,非常适宜潜移默化的常态化警示教育,也特别适合预防农村基层的‘微腐败’。因此,我们要进一步用好‘微教育’这种形式,切实讲好一个个预防职务犯罪的微故事。

  据了解,2014年以来,作为全国农业大县的海安县,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基层出现了不少虽然级别不高,但是民愤较大的“蝇贪”案件,达15件17人。为了有效遏制这种“微腐败”的高发态势,海安县检察院于2015年4月起,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制定并推出了“三微一体”工作机制,具体包括:建立一支由教师、大学生村官等参加的预防志愿者的“微力量”组织,运行一个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微教育平台”,推动建立一批旨在防控具体廉政风险的“微制度”。

  文头提到的吉某受贿案,就是其中的一起典型的“微腐败”案件。吉某原任海安县某街道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因在推进农民安置房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等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海安县检察院为了充分发挥这起案件的警示教育效果,于是就在“海安预防”这一“微教育平台”上,先后推送了案件快讯和吉某忏悔录,其关注度和留言人数屡创新高。该院还组织预防志愿者参与了海安县高新区“城乡社区预防宣传”巡回活动,同时针对案件中暴露的辖区街道开发过程中的工程监管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高新区专门针对这一问题而制定出台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等微制度。2016年3月,在海安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人大代表评议检察工作中,海安县检察院推出的“三微一体”工作机制得到当地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

  “农村基层‘微腐败’,涉案数额虽小,但因发生在群众身边,所以影响恶劣。”海安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秦建军介绍道。他认为,预防“微腐败”有意义、有舞台、有技巧。该院推出的“三微一体”工作机制,利用的都是办案过程中的常见素材,发挥的是志愿者个体的力量,制定的也是一些小制度,但毫无疑问,微教育能够深入人心、触及灵魂;微力量能够聚少成多、撒豆成兵;微制度能够对症下药、标本兼治。

  据统计,“三微一体”工作机制实施以来,“海安预防”微信已发送预防微信263期,2016年被海安县效能办评为全县“十佳惠民服务品牌”;预防志愿者也已开展活动20余次,受众达3000余人次;推动出台的10余项廉政“小制度”,也正在各自的领域大显身手。(通讯员 季军华 冯盼盼 记者 郎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