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安庭所“联姻”把纠纷化解在法庭外

26.03.2015  17:46

  3月12日,南通海安县公安局李堡派出所民警和县法院工作人员来到居民张某家中,协商调解张某与缪某离婚后因孩子的姓氏问题发生的争执。这是海安县建立基层派出所与法庭共建机制的工作缩影,把调解法庭设在村民院子里,公安民警与法院法官来到村民家门口,把纠纷化解在法庭外。

  去年以来,海安县公安局联合县人民法院,依托大调解工作机制,为派出所与人民法庭牵线联姻,合力会诊疑难复杂的民事纠纷,有效化解了矛盾,降低了诉讼成本。2014年,通过庭所联姻,海安县共化解各类疑难复杂的民事纠纷71起。

   多年“死结”终被打开

  2004年,卢某租赁了王某承包的土地兴建厂房,生意不甚红火。这期间,王某的妻子颜某以虚拟第三人的名字向卢某工厂投入25万元。2007年6月,经营失败的王某向卢某借了20万元用于归还贷款。同年底,颜某要求撤回自己在卢某工厂的全部投入,卢某将5万元交还了颜某,并告知其余20万元与王某的借款抵消了。气愤的颜某辩称自己与丈夫王某感情并不好,两人经济早已独立,坚决要求卢某归还20万元。王某则称自己为卢某厂房的基础设施建设花的钱不少于30万元,卢某还应再给自己一些钱,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和对抗。

  “卢、王两家积怨很深,从村里到镇上,各种调解上百次,光这两年派出所出警就有100多次了,想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不是件易事。”走访调查时,不少村民反映。曲塘派出所所长史智勇深感案情的复杂,想到了与曲塘法庭的共建关系,于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派出所与法庭联合调解这起纠纷。

  随后,曲塘派出所所长、曲塘法庭庭长和特邀调解员三人组成联合调处小组,通过查阅100多次出警记录、社区民警走访材料及工作笔录,最终明确了矛盾焦点和主攻方向。通过对卢某、王某、颜某一次次的联席会议、现场勘查、心理疏导,调处小组迅速找到了工作的突破口,三人纷纷表示愿作适当让步,并就分隔墙如何建立、金钱给付义务如何履行等细节问题进行了商讨。

  2014年3月,联合调处小组再次到村里进行回访,发现卢某与王某工厂之间的隔墙已经建好,工厂恢复平静并投入了正常运转。

   纠纷庭外化解

  2014年5月,赵某为同村石某搭建钢结构仓库,在使用以脚手架为支点的滑轮向上拉钢结构材料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脚手架解体倒塌,赵某从脚手架上摔伤致死。

  事发后,城东派出所处警民警征得双方同意,组织死者家属开展调解。经过前期工作,石某先付给赵某家属1万元,用于办理后事。但石某认为自己与赵某系承揽关系,责任不大,只愿意赔偿部分费用。赵某家属则认为双方系雇佣关系,应按工伤标准计算赔偿费用。为此,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由于派出所、所在村多轮调解未果,城东派出所与开发区法庭联系,双方会商了纠纷的难点,基本形成了从依法确定赔偿费用切入的调解思路。派出所再次约请双方调解并邀请开发区法庭法官一同参加。

  调解中,法官现场释法说理,就双方争议的两大问题予以分析。经过法官分析,赵某家属认清了赔偿的最高额度,石某也清楚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了36万元的赔偿协议。该起纠纷发生仅花费5天时间就成功调处,及时有效避免了可能引发的不稳定事端。

   民警法官同是法制宣传员

  3月2日,社区民警徐培程和片区法官毛蓉来到辖区李某两兄弟家回访。前段时间兄弟两个因遗产分配产生家庭纠纷,继而演变成大打出手。当天接警后,徐培程和毛蓉赶到现场处置,分析情况释义法条,经过调解,两家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李某兄弟告诉民警和法官:他们现在挺好的。

  此外,“庭所”以社区为单位,建立社区民警与片区法官联络制度,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开展常态法治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对社区、街道在经济社会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社区民警和片区法官及时上门。去年3月份至今,庭所联合开展法制宣传21场次,给区镇提供依法行政建议15条。

  2014年2月至8月,海安县公安局开展“公正执法忠诚为民”主题教育活动,着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公安队伍。其中将“庭所共建”作为重点工作纳入服务民生工程,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提升执法为民质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庭所共建机制,为派出所和法庭搭建了信息共享、资源融合的绿色通道,也促进了基层政法队伍执法能力的提高。”海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于华说。(南通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