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检察院运用大数据赋能社区矫正

09.05.2023  10:31

近日,行政拘留释放的社区矫正人员吴某,在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的监督下,被海安市看守所收押,执行原判一年的刑罚,与吴某同时被收押的还有社区矫正人员薛某。

今年4月9日,海安市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进行日常检察时,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中调取的行政处罚人员数据,与该市在矫人员信息进行数据检索、碰撞,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薛某、吴某因嫖娼被海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该院认为,若薛某、吴某确实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内被行政处罚,属于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承办检察官随即展开调查,从海安市拘留所、海安市司法局分别调取二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以及社区矫正档案,核实了二人被海安市公安局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并确认二人均处在缓刑考验期内,且司法所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制度措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开展了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二人均按时向司法所报告思想,准时参加学习、谈话。

调查核实后,海安市检察院认为,薛某、吴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随后,海安市检察院向海安市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意见书》,建议该局立即启动收监执行程序。收到意见书后,该局分别向原审法院提出对薛某、吴某撤销缓刑的建议。原审法院依法作出对薛某、吴某收监执行的裁定,裁定作出当日,二人被送至海安市看守所收押。

为了有效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和再犯罪,最大限度实现刑罚执行“惩戒”作用与“挽救”效果的有机统一,海安市检察院以薛某、吴某二人为反面典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和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宣传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警示教育社区矫正对象,促使社区矫正对象正确认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服从监督管理,真诚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