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08.12.2014  20:06

  10月底,海安县审计局对同级财政审计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审计回访。回访结果表明,海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审计建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全县的经济运行、财政管理、投资建设行为,防范问题的发生,促进了审计建设性作用的发挥。
  一是出台了《海安县公务接待申报备案制度》(海办发〔2014〕88号),统一规范公务接待申报程序,明确规定了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接待费核算规定,分别核算公务接待费用、商务接待费用和专项业务费用,不得在下级单位列支公务接待费用;不得将公务接待费用列入会议费支出;不得将公务接待费用列入招商引资费用支出;不得将公务接待费用列入专项业务费用支出。
  二是出台了《海安县推行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工作实施意见》(海办发〔2014〕95号),充分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实行备案商家资质化管理、费用支出预算化控制、消费行为规范化管理、公务结算流程化操作、公务消费网络化监管等一系列严格措施,全面加强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工作,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腐败。
  三是出台了《海安县区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4〕145号),首次将区镇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明确了区镇公共资源交易的规模,明确了各区镇成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对辖区内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接受县公管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
  四是出台了《海安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14〕150号),对担保组织管理、担保基金管理、担保业务管理、担保风险管理、担保环境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是出台了《关于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审核机制的意见》(海政办发〔2014〕156号),建立了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审核机制,重点确定了风险预警核心指标及预警线,明确了审核类型、审核范围、审核重点和可行性分析程序。同时明确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建立对违规举债和未经审核实施投资项目的相关责任人惩处制度。
  六是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海财预〔2014〕9号),要求各预算单位在编制2015年预算过程中,调减日常公用经费综合定额,细化日常公用经费综合定额预算,严格控制经常性支出,单独编制商务接待费和进一步规范公务消费支出以及扩大预算公开范围,严格控减“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顾宝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