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政府督导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13.05.2015  10:16

  本报讯(记者施为飞通讯员贾 超)近日,海安县政府根据《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成立4个督导组,分赴全县10个乡镇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了各乡镇有关部署、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并在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至2家企业,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和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核查。

  督导组主要查看各乡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等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现场了解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掌握情况。督查中发现个别乡镇工作仍然进展缓慢,对部分小作坊仍排查不够彻底;部分企业生产车间、住房等建筑使用泡沫夹芯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且配置不符合标准,个别单位未对员工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逃生演练等问题。对检查单位存在的疏散通道堆放杂物、消防安全标识缺乏等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目前,督查组共排查劳动密集型企业98家,发现隐患125处,责令当场整改78处,4单位被临时查封,1家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

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