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局强势推进土地利用“集约化”

28.09.2016  16:36

不断完善土地利用市场准入机制。前移土地集约利用关口,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须经县项目审核联席会议会审,将土地集约利用作为重点审查内容,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用地规划手续。全面施行存量用地优先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所在区镇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规定,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加大对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利用力度。全面落实土地利用集约化考评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集约用地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耕地保护、集约化利用土地及依法用地情况纳入区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徐小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