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对在建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7.10.2015  09:2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修订版)以及海安县发改委、县住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禁止使用粘土砖的通知》(海发改〔2009〕157号)精神,巩固 “禁实禁粘”工作成果,不断强化海安县墙改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海安县墙改办分别于9月21日-23日、10月15日-16日对全县重点在建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本次检查工共涉及海安镇、城东镇、墩头镇和李堡镇4个乡镇,墩头商业街、凤凰新城和晨朗东方花园二期等7个工程,施工面积近28万㎡。检查组采用听取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墙材应用情况介绍,检查工地堆场和砌体中的墙材产品是否和施工图一致,烧结类墙体材料表面是否标注了企业标识,印制标识墙体材料所占比例,使用的墙体材料是否取得了《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等方法进行了检查;同时发放《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海安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海安县墙改办工作联系单》近30份,向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宣传墙材革新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共同维护好《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通过检查发现:经过不间断的强化宣传教育,各参建方的墙改意识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各乡镇都建立起以分管城建负责人、城建站长和建管员为主体的监督队伍;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机构和质监站也都从源头抓起,确保了新墙材在工程中的应用;并通过“墙材应用新农村示范工程”的设立,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砌筑水平,非烧结类墙材在乡镇工程的应用比例不断提高。特别是从墩头商业街、墩头镇凤凰新城这两个未列入示范工程的项目来看,两个工程基础部分全部使用混凝土普通砖、内外墙全部使用混凝土多孔砖,证明我县墙改工作已经深入人心。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工程所使用的烧结类墙体材料标识清晰,标识率达标;各类墙材产品都是经省墙改办认定合格的新墙材产品;未出现使用无证产品现象和违规使用粘土实心砖现象,各在建工程使用新墙体意识不断增强,全县墙改工作呈现出稳中有进的良性发展态势。(省墙改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