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出台科技创新有关政策意见

09.02.2015  18:37

  日前,海安县下发了《关于调整科技创新有关政策意见》文件,为进一步推动全县科技工作新常态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政策意见》紧扣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加速创新型海安建设步伐,从公共服务平台、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等方面提出了12条创新政策意见。在产业研究院建设方面,对符合建设要求并正常运行的由县财政按区镇现金投入的40%给予奖励。在企业研究建设建设方面,对符合建设要求并正常运行的,奖励5万元,同时加强对已建成企业研究院的绩效管理。在产学研合作项目方面,对当年产学研合作经费在50万元以上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外领先的项目,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2%给予奖励。在知识产权方面,对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等资助都有了具体的明确。在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对新认定的科技计划项目等内容都明确了具体的奖励办法。

来源:海安县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