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选任人民监督员182名

19.04.2016  11:36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文规定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这是海南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12年来首次采用外部选任管理机制。

  据介绍,2004年,海南开始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全国最早试点的地区之一。截至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前,全省已选任人民监督员182名,共监督评议案件260件,其中不服逮捕决定的46件,拟作撤销案件处理的88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126件,对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办理案件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