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场老板容留艾滋女卖淫获刑六个月

28.01.2015  17:56

  中国江苏网1月28日讯(记者 米格)江苏通州一浴场老板容留艾滋女卖淫并抽头。记者今日从通州法院获悉,该老板被判构成容留卖淫罪,获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非法所得人民币260元上缴国库。

  黄某开有一家浴场,生意不怎么样。2014年5月份,卖淫女毕某找上门来,欲在该浴场卖淫,黄某允许,并与其约定每次卖淫收取嫖资人民币130元。

  同年5月26日,毕某在该浴场内分别与嫖客李某、刘某发生性关系各一次,黄某共收取嫖资人民币260元。

  当天,公安机关在对该浴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三人神色慌张,经讯问后,三人如实交待了卖淫嫖娼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