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检方昨正式受理“虐童案”

25.04.2015  09:05

  晨报讯(记者钱鸣)昨天下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南京检察”发布重要消息,4月24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受理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目前,该案正在审查之中。

  2013年6月,李某某在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受害儿童带至南京的家中进行抚养。去年6月以来,李某某因为教育问题对受害儿童有过打骂行为。今年3月31日晚,李某某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之后,关于“批捕”或“不批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曾经引起轩然大波。4月19日,关于批不批捕终于尘埃落定,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南京市检察院官方微博当时也在第一时间发布了该消息。

  “不批捕”并不意味着李某某无罪,这是之前南京检方的解释。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徐宝书律师介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刑事强制措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也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可能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予以变更或解除。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之前检方已经作出了不逮捕的决定,变更了强制措施的形式,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也已被取保候审。“这并不意味着后面就不追究她的责任了,更不代表她就是无罪了,法律程序还是要一直走下去的,现在就是走这个程序的时候!

  那检方微博中所称“审查之中”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徐宝书律师称,这说明办案的警方已经将包括事发经过、嫌疑人供述以及其他证据收集齐全,全套证据材料已经汇编成册交到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部门。

  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目前要核对里面的证据材料,提审嫌疑人,可能会再次询问事发等情况,询问李某某对轻伤的鉴定是否认可等等。等审查起诉部门将一套程序走完,认为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某某的话,会向法院出具一份起诉意见书,代表国家公诉,然后法院择日开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庭审、定罪、量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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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