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区检察院:节后首个工作日

03.03.2015  13:07

  首个工作日的探望

  2月25日,正月初七,年后上班第一天。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忙得不亦乐乎。上午9点,检察官谢洪婷、史靓、白雪驱车1个小时15分钟,赶到了与安徽省交界的浦口区星甸街道汤集社区,在社区干部陪同下来到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戴某家。

  一进家门,戴某向史靓、白雪点头微笑,他的母亲因患有小儿麻痹症而拿着拖鞋在地上走动,他的父亲因存在智力障碍只是注视着来人并未理睬。“小戴,新年好啊,姐姐来看你了。”史靓笑着摸了摸小戴的头。

  史靓详细了解了小戴近期的学习生活状况后,向其宣读了不起诉决定。戴某,男,1996年12月2日出生,南京市浦口区某中学学生。2013年4月1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取保候审。因其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到案后态度诚恳,又系初犯偶犯,悔罪表现较好,于2014年7月被浦口区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为7个月。

  戴某因家庭情况复杂,经济困难,其父亲存在智力障碍,其母亲身体残疾,患有小儿麻痹。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在需要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案件办理程序中,检察官们均前往戴某家中进行。在附条件不起诉帮教期间,戴某积极配合每次面谈及各种帮教活动,表现良好,浦口检察院于是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小戴,犯了错误并不可怕,知错能改依然是个好孩子,希望你今后努力学习、脚踏实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说着,谢洪婷、史靓把带来的书籍和慰问金放到小戴手里,腼腆的小戴用力点了点头。

  检察开放日

  当天下午两点,浦口区盘城街道盘城社区的20余名干部群众代表,走进了浦口检察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一楼控申大厅,听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的职能权限内设机构、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和依据、举报保护和奖励制度并现场体验和查看了重大案件信息公开平台、检务公开电子显示屏、远程视频接待室、办案工作区。

  来到办案工作区,大家非常好奇地摸着墙上、门上、座椅上的软包,看着头顶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墙上挂着的温湿度显示器,感觉跟想象中的冷冰冰的讯问室完全不一样。“原来讯问室是这样的啊,来之前还以为会有铁栏杆、刺眼的强光灯、冰冷的审讯椅呢!”社区群众代表周克山忍不住发出感慨。

  一个小时四十分钟的实地体验后,大家感觉收获很大。“我原来对检察院不了解,对法院、公安了解的更多一些。通过今天检察官的详细讲解和实地查看后,感觉检察院跟我们老百姓的生活是如此的息息相关。”社区党总支书记徐汉宝说。

  “早在2012年我们就开展了‘蒲公英工程’,通过多种形式的犯罪预防工作,提高了辖区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据浦口检察院检察长翟建明介绍,今年是全省检察机关的司法规范年,所以像这种把群众请进来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在宣传检察职能的同时,还可以更好地面对面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