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办教师“跳槽”民校不设限

12.01.2016  01:07

  据新华社杭州1月10日电(记者 岳德亮)今年起,浙江省的教师“跳槽”更容易了,在公办与民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将不受限制。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年起,鼓励在编公办学校教师解除或终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流动到民办学校工作,可选择继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不得限制人员流动(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同时,对民办学校中原在编公办学校教师,今后若重新流动到公办学校的,经同级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直接考核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