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消防:“放大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07.03.2016  18:24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自目前至10月31日,全市从无规划无建审无验收的“三无建筑”、火灾危险源、彩钢板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以及其他消防隐患等5个重点环节开始,重点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商场、市场,仓储物流,商业街,高层、地下建筑,危旧居民小区,小加工作坊,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未达标的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消防安全不放心单位等10类场所。据了解,为了将整治效果落到实处,市公安消防支队推出6大举措,力争整治结束后,达到“十个必须”的标准:火灾危险源必须全清理,彩钢板必须全拆除,消防评估检测必须全进行,视频监控必须全覆盖,消防设施必须全正常,消火栓必须全补建,安全疏散必须全通畅,值班值守必须全到位,单位员工必须全演练,消防管理必须全规范。

  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对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细致排查,落实“五个一对一”,即问题一对一、责任一对一、措施一对一、督查一对一、追责一对一。同时,根据排查情况汇总问题、找准措施、分好阶段,制定详细整治计划逐步实施。

  确定比例,每日检查。对一般单位,按照每年抽查30%的比例确定年度抽查计划,并在新闻媒体公告。各大队合理制定监督检查周推进表,确保每名监督员做到“每日一查”。

  严格执法,保持高压。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罚款、查封、关停、拘留等法律手段,保持查处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各地执法情况,每周汇总,每月排名,专题通报。

  强化联动,合力治患。对检查发现无规划、国土、建设、工商等行政许可手续的单位,须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函告;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学校、医院、养老院、仓储物流、易燃易爆等场所,须及时向教育、卫计、民政、经信、安监等部门函告,联合开展整治;对缺少消防水源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须积极与市政管理部门对接,推动建设消防水源。对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须提请政府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查封、关停。

  成立专组,跟踪督办。对全市工作情况,消防部门成立两个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不间断督查,一对一开展督查,一对一协助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创新手段,多措并举。指导社会单位强化微型消防站建设,对前期统计的第一批166家单位,按照“十有”标准按期保质建设达标,推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建设微型消防站。同时,进一步推进“防消联勤”工作,组织中队警力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重点熟悉、情况摸排和隐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