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综合治理新闻敲诈之路径

12.11.2014  10:56

            为之于未有,理之于未乱。新闻敲诈禁而不绝、打而不死的乱象说明,要真正有效地治理好新闻敲诈这一恶疾,需要通过德治、自治、法治“三治合一”,以铁的纪律、铁的决心全方位地对新闻敲诈保持高压态势,无论新闻单位还是记者个人,谁敢触摸这条“红线”就及时惩处谁,绝不能姑息迁就,绝不能丝毫手软,使其“谨言慎动”。

            德治为基,以规促德。陆定一同志说过,记者是党的耳目,人民的喉舌,真理的卫士,是建设新生活的战士,是一种高尚的职业。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新闻工作者呢?欲修其身者,必先正其心。新闻工作者要自觉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谨记坚持新闻道德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时刻坚守职业道德底线,着力锤炼和提升自己的道德品质,把德行作为一种党性修养去积淀,坚决彻底与虚假报道、新闻敲诈等不良行为决裂,在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好转中发挥自己的正能量作用,努力争当一名人民满意、品行高尚的新闻工作者。抓住了德治,就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就能以德养身,形成鲜明的舆论导向,带动整个新闻队伍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从而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新闻敲诈行为的发生。

              自治为本,自我监督。著名报人张季鸾在《无我与无私》一文中说过:“私的最露骨者,是谋私利,这是凡束身自好的报人都能避免的。其比较不易泯绝者,是利于所亲,利于所好,而最难避免者,为不自觉的私见。彻底的无私,难矣。报人立言,焉得无错。但只要动机无私,就可站得住,最要戒绝者,是动机不纯。”现实生活中,少数新闻工作者动机不纯,利字当头,或以稿谋私,或钱稿交易,或有偿不闻,“物苦不知足,得陇又望蜀”,用手中权利最大化地寻租和牟利,使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异化为待价而沽的牟利工具,这已为社会和广大老百姓深恶痛绝。让人欣喜的是,作为在“新形势下加强新闻队伍建设,解决新闻界突出问题”的有力举措,很多省份相继成立了新闻道德委员会,担负起了监督新闻从业者不良行为的重任。而作为具有自治功能的这一社会治理组织,则要通过健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建设体系,把“依法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自己参与并处理自己”落到实处,以自我监督和处理实效取信于社会和百姓。

              法治为要,知法守法。《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或借用采访报道对象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但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媒体和从业人员“踩红线”,大搞“有偿新闻”或是“有偿不闻”,赤裸裸地进行“钱稿交易”,把应该公开的负面信息屏蔽掉,对该批评的丑陋行为“选择性失声”。而更为严重的是,少数媒体竟通过编造无中生有的负面信息威胁被采访对象,并狮子大张口地逼其拿出钱来“消灾”,这些新闻敲诈无疑触犯了法律“红线”,一定要让其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谁也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作为新闻从业者的管理部门和单位,则要教育自己的员工遵纪守法,千万不要做出违法犯罪之事,以免等到绳之于法时而痛之悔之。

          治理新闻敲诈,德治是基础,自治是目标,法治是保障,必须协同推进。实行德治、自治、法治“三治合一”,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三者功能作用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其中,德治是法治、自治的基础,重点解决治理主体思想精神层面的素质修养问题;法治是德治、自治的保障,重点解决治理的现实依据和手段问题;自治是德治、法治的目标,重点解决治理的具体形式和载体问题。水千流万派始于一源,木千枝万叶出于一本。只要坚持“三治合一”,就能察于未萌、止于未发、防于未然,也就一定能够高效地治理好新闻敲诈这个顽疾。